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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归谁?上海这家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引入心理咨询,就是为了听孩子们的真心话


时间:2018-11-22 12:32:05  来源:  作者:

摘要:从家事审判改革启动至今年10月,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781件,连同存案审结769件,调撤率23.1%。

“因为当时爸爸批评了我,他对我的学习要求很严格,所以我改口说想跟妈妈。希望你能帮我,我想和爸爸、爷爷奶奶在一起。”面对亲切的心理咨询师,10岁的女孩小英吐露了心声。在得知小英的真实想法后,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小英父母离婚一案,小英如愿和父亲韩先生一起生活,母亲宋女士也可以继续在周末的时间照顾小英。

 

女儿改主意,父亲上诉争取抚养权

 

2008年2月,宋女士与韩先生的女儿小英出生。然而,两人很快就矛盾不断,2012年之后,两人曾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成功。直到2018年,宋女士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没有异议,但都要求离婚后女儿小英随自己生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由于宋女士与韩先生二人抚养条件相当,且小英已满十周岁,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官在抚养权问题上征求了小英的意见,小英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居住。

 

在宣判前,宋女士联系法院称小英改变主意了。在法官第二次询问时,小英也确实改口称希望随母亲生活。据此,一审法院在充分尊重小英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决小英随母亲生活。韩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以小英意愿有所变化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小英由其抚养。

 

借助心理咨询,明确孩子真实想法成功调解

 

今年年初,上海一中院启动了家事审判改革,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庭)更名为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少年家事庭),对原少年庭的人员结构、收案范围、收案类型和案件审判思路作相应调整。为了更好聆听孩子的真实意愿,上海一中院建立了心理咨询室,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将心理干预引入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

 

为了明确小英的真实意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二审法官请心理咨询师与小英进行了沟通。这次,小英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第一次改口想跟妈妈是因为当时爸爸批评了我,爸爸对我学习很严格。现在发现是我误会爸爸了。我会想妈妈,但是爸爸对我更关心······我希望你能帮我,我想和爸爸、爷爷奶奶在一起。”

 

通过专业心理测评,法官确认了小英愿意随父亲韩先生共同生活。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就心理干预的结果充分交流后,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孩子的真实意愿以及尊重孩子对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遂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小英随父亲韩先生共同生活。同时,宋女士依旧可于每周五接小英放学,每周一送小英上学,在周末的时间照顾小英,实现探望权利。

 

据了解,从家事审判改革启动至今年10月,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781件,连同存案审结769件,调撤率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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