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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6 11:05:58 来源: 作者:
面对检察干警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终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1988年,天津市某医院会计科在审计半年药品流出清单和实收款项时,查出大量亏空,于是将情况反映给医院保卫科。在审查过程中,保卫科怀疑时年22岁的会计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向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河西区检察院迅速受理此案,安排经济科干警介入案件调查。在医院保卫科的配合下,掌握了初步的证据,于是检察干警对王某进行了审查。刚开始,王某一直不承认自己贪污了公款,检察干警便开始晓之以理动之情,详细讲了关于贪污罪的法律规定,并分析王某犯罪之后他的家庭、他的未来会是什么样。最终,王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对其借助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在1987年9月至1989年1月,王某隐匿收费存根27本,利用其复核收据存根的便利条件,采用涂改收据累计款额和在收费日报表上少填应交款的手段,先后贪污公款12万余元。
在20世纪80年代,“万元户”都是稀有的。那时候,大多数天津人的月薪不足40元,农民打一天短工,大致只赚0.8元,12万元在当时可称得上是一笔巨款。王某用贪污来的赃款购买了摩托车、家具、电视等结婚用品。
虽然王某已经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但由于账单都已被其销毁,检察干警只能通过药品流出清单和账单逐笔核对的方法,将证据固定下来。最终,王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